三门峡日报讯 今年1月1日,我市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开始执行。截至2月底,市直43个新生儿享受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市医保中心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5万余元。
市民吕先生的孩子因早产病症需要住院治疗,当他办理出院手续时,住院医疗费用已有7000多元。当他了解到新生儿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时,就到市医保中心为孩子办理了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真是好,确实为老百姓办了实事!”近期,吕先生拿着孩子住院医疗费报销的3900余元激动地说。
据悉,城镇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已3个月但不满1周岁时参保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安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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