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你们及时提醒,要不这车还不知道要多接多少张罚单呢!”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车队负责人段某握着民警的手,不住地向民警表示感谢。
11月4日,崤山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源头化管理办公室的民警在周巡查过程中,发现河南省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车牌号为豫M63***的中型厢式货车自10月份以来,在京港澳高速758公里处,先后存在七次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的违法行为。发现这一情况之后,源头化管理办公室民警迅速与河南省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将这一情况及时反馈车辆责任单位。
11月5日下午,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车队负责人段某来到崤山分局交管巡防大队。经了解:原来豫M63***的中型厢式货车近段时间以来由于工作需要被调往驻马店从事速递业务,因此出现了在一个月内连续七次在同一地点的超速行为。
崤山分局源头化管理民警按规定给该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广大驾驶人交通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行车安全。(宋健 左单沙 李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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