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灵宝8月26日电 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及早消化积案,提高司法公信力,灵宝市人民法院“优组合”产生的执行长工作室紧锣密鼓地投入工作,在紧张办案的同时,本着科学规划,节省资源的原则,对整体工作进行谋划部署。通过对所有案件的统一排查,分门别类,针对不同案件催生出不同的“优策略”。2013年8月2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将一起异地执行案件成功委托给洛阳市新安县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实现了减少当事人诉累和节省司法成本的双赢。
李克让等四人申请执行孟小强、洛阳市利安汽车运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交通事故赔偿一案,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洛阳市利安汽车运销贸易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6000元,孟小强承担赔偿责任321378元,诉讼费5443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于2010年10月13日向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三年期间,灵宝法院针对该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身处异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难以掌握的情况,通过与公安部门的协作,查找出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均在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同时到国土、房产、民政、车辆、证券、银行、工商等部门查找被执行人孟小强、洛阳市利安汽车运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线索,经查二被执行人均有执行能力,经强制执行,洛阳市利安汽车运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将该案赔偿款36000元履行完毕;而对于孟小强的赔偿部分,灵宝法院执行人员每年两次赴洛阳定期扣划其工资,前后去了七次,已履行赔偿款104900元,申请执行人虽已全部领取,但因为仍有21万余元需要继续执行,申请人为领款来回奔走,对此颇感不满。
8月5日,该院优化组合后成立的执行长工作室排查出该起案件后,专门对该案进行了把脉问诊,认为如此执行较为浪费诉讼资源,为使该案矛盾纠纷化解提速,执行长工作室人员积极与洛阳市新安县法院进行电话沟通,简要说明情况,取得了新安县法院理解。
2013年8月20日,执行二室安排干警叶晶、张峰冒着高温酷暑,携带本案卷宗驱车前往新安县法院,到达目的地后,二位执行干警向新安县法院执行局领导及干警详细汇报了该案的执行情况,新安县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听后当场拍板说:“灵宝法院执行工作力度这么大,不仅搜集了被执行人大量财产线索,而且还有大量我们掌握不到的被执行人信息,这样的委托案件我们一定接收!”。两地法院当即按法律程序办理了该案交接手续。
这起执行案件的委托,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节约了司法成本,消除了当事人的不满情绪,真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刘赞芳 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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