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韩振峰 通讯员 赵俊伟)发现心爱的车被人用脚踢,竟选择用塑料管往人头上打,最终,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还为此赔钱获刑。8月14日,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罗万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1月18日,罗万富把车停放在南乐县水利局附近候人,被害人杨承皓路过时用脚踢了罗万富的汽车,罗万富持塑料管将杨承皓头部等部位打伤。经南乐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杨承皓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右下肢挫伤评定为轻微伤。事发后,罗万富赔偿杨承皓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并取得杨承皓的谅解。
作者:韩振峰 赵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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