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淳报道 祥符区居民秦某在某服饰广场盗窃衣服,没想到被当场抓住,被迫支付1000元将衣服买走后一直心怀怨恨,遂两次拿刀片进入该服饰广场划破衣服100多件,总价值2万余元。经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日,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12月19日15时许,秦某带着孙女到祥符区某服饰广场买衣服时,看中了一件价值128元的衣服,秦某决定乘人不备将衣服偷走。正当秦某实施盗窃,剪防盗扣的时候被工作人员发现,最后秦某被迫以1000元的价格将衣服买走。回到家后,秦某越想越生气,于是产生报复心理。今年1月10日17时许,秦某携带刮眉刀来到该服饰广场,用刀片划破正在售卖的新衣服100余件。2月25日15时许,秦某再次拿着刮眉刀来到该服饰广场,准备继续实施报复。正当她划衣服时,被工作人员发现,但秦某拒不承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调取了两次案发时段的监控录像,证实两次用刀片划衣服的正是秦某。案发后,秦某家人赔偿某服饰广场经济损失3.4万元,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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