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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委政法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八项要求

2013-12-06 14:52 来源:焦作日报

  市委政法委关于落实中央省市改进作风规定

  加强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八项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现就贯彻改进作风有关规定,加强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八项要求: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干部要积极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对不负责任、不抓不管,导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全体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要严格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决不允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要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政法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积极制定落实细则,强化监督检查。对违犯规定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同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四、加强队伍教育和监督管理。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创建,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营造崇廉、尚廉良好氛围。深入推进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要加强监督,严格管理,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五、强化公正廉洁执法。要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政务公开,增加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形式,打造阳光司法。未按规定公开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加强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执法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坚决纠正不正之风。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风气,绝对禁止对群众求助、报警、投诉、上访等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态度。对于“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作出处理。

  七、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诉求和举报,必须在法定和承诺期限内予以反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执法不公、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案件,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

  八、主动接受监督。要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等相关监督制度,不断探索新的监督渠道和监督方式,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新闻舆论的监督,促进政法机关严格司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实现人民满意。

  监督电话:(0391)3568289、3568299

 

责编: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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