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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一小区楼板断裂数年无人管 开发商应根据损失赔偿(图)

2014-09-25 10:09 来源:东方今报

  原标题:鹤壁一小区楼板断裂数年无人管 律师称开发商应根据实际损失加以赔偿(图)

鹤壁一小区楼板断裂数年无人管 律师称开发商应根据实际损失加以赔偿(图)

鹤壁一小区楼板断裂数年无人管 律师称开发商应根据实际损失加以赔偿(图)

  寡居多年花费毕生积蓄购买的商品房,入住后却意外发现房顶楼板是断裂的。如今,数年过去了,早已住进“危楼”的杨老太整日忧心忡忡,同样遭遇此尴尬的楼里其他居民也都担心自家楼板有问题。杨老太说,这房子他们住得很闹心。

  投诉房顶楼板断裂9年无人管

  2004年,寡居多年的杨银莲准备在市区买一套住房给孩子结婚用。经过多方比较,选中了鹤壁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淇滨花园一区楼盘。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在支付5万元首付款后,购买了该小区1号楼1单元4楼东户一套108.56㎡的房子。

  2005年,开始为儿子结婚装修

  “刚装修没多久,墙壁开始大面积脱落,房顶出现了裂缝,客厅、卫生间及卧室出现了大面积漏水。装修后的墙壁、地板、吊灯经过水浸遭到了严重损坏。”杨银莲说。“如果仅仅是漏水还好说,关键是屋顶楼板出现了断裂,住在这里生命安全都没有保障。”

  杨老太气愤地说,自己花尽毕生积蓄才买了这套房,却出现这种问题,从2005年开始,多次找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物业公司反映,公司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诿拖延。2006年把分期购房的尾款全部交齐,去年6月份,物业公司说想处理这件事还需再交3000多元的维修基金,我们也交了,可问题一直没解决,房产证到现在还是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的名字。住在这样的房子里,怎能安心?并且楼里拿到房产证的其他居民也忧心忡忡,担心一旦地震会发生不测。

  现场房屋安全隐患并非一处

  9月5日,记者来到淇滨区华夏南路的淇滨花园一区1号楼杨银莲家中,只见朝北的卧室房顶从东至西一条明显裂缝,房顶东北角一道半米长的楼板裸露着断裂的口子。

  “这是物业公司派人过来凿开的,他们也认定了楼板断裂,但说不碍事。刚开始说用钢条把断裂处粘一下,外面再粉刷一下,我们不同意。第二次又说把楼板断裂处用槽钢支起来,外面用砂浆抹平。”杨银莲儿子指着天花板说,“楼板都断了,他们竟然说不碍事,找根钢筋支起来,这不是糊弄人吗?”

  “孩子从小没了父亲,我一个人把孩子拉扯大,买套房子容易吗?一家几代人住在这里一点安全感都没有。既然物业公司说不碍事,那就给我们换一套同等面积、同等位置的楼房,这套断裂房让他们住去。”杨银莲气愤不已。

  “其实当初我们要求并不高,只需给我们把断裂的楼板换成现浇顶,能保证住房安全就可以了。可是做现浇顶的话楼上业主不同意。楼上邻居家房子也有质量问题,前几年房屋吊顶就整个塌落了,因此也没交购房尾款,开发商自知理亏,也一直没敢要。”

  质监站承认过错同意协调解决

  如此严重的质量缺陷,当时是如何通过质监部门验收的?断裂的楼板处刚好在承重墙上,一根槽钢能不能承受得住楼上两层的重量呢?

  鹤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刘站长称未听说此事,如记者想采访了解,必须经主管部门建设局同意方可。

  据曾参与处理调解此事的鹤壁市质监站侯姓站长介绍:这是一起工程质量事故,去年8月16日开始接到投诉,开发商和质监站多次与当事人协商,愿意为其进行维修,但对方不同意,方才拖延至今。

  侯站长说,房屋是个特殊的商品,是人工操作,加之做工不是特别精细,施工中就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可能竣工验收时,由于验收单位粗心,没有发现问题,也有可能是建设过程中楼板还没有断裂,后来出现了问题。这些情况都说不清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保修期为5年,过了保修期就不再保修,就得动用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交给了房管局,这和楼板断裂没关系。

  “我认为开发商提出的维修方案是可行的,因为都是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的维修方案,他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们只负责协调,没有强制管理权力,如果协调不成功我们也没有办法。”侯站长无奈地说,如对方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开发商有问题找律师

  获悉记者来意后,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孙丽娟对此不置可否。“我有事要出去,你们有事可以找我的律师。”或许感觉这不太礼貌,随即又安排办公室人员负责接洽。

  在网上百度鹤壁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搜索到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是鹤壁房地产知名企业,主营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告称有最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3年里,为客户提供最好的产品、良好的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公司先后在当地开发了淇滨花园一区、建设花园、鹤鸣花园、学府花园、黎阳花园等多个楼盘。

  “淇滨花园一区是公司早期开发的楼盘,由于当时分包参与的建筑商水平参差不齐,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此事一直由物业公司闫经理负责参与协调处理,最好和其本人联系。”公司办公室杨主任坦言。

  记者数次致电闫经理,电话一直无人接通。发稿前夕,闫经理回电称:公司对产品质量历来重视,出现问题后,一直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之所以拖延这么长时间未解决,是因对方不认可质监站召集双方出具的维修处理意见所致。

  律师要根据实际损失加以赔偿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业主要求退房或换房,应该怎么办?

  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的李瑞丽律师认为,首先,开发商应该予以修护;其次,开发商要根据实际损失加以赔偿,具体数目可以依照当时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补偿,合同中对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有明确的规定。如质监部门鉴定不适宜居住,可在同等地段,调换同等面积的住房。避免出现事故后才亡羊补牢。

    东方今报记者 张学军

  通讯员 孙晓永/文图

责编: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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