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小女孩和两个小伙伴一起到电影院看电影,妈妈在外等候。没想到,小女孩进入放映厅后,竟被座椅挤伤手指。对此,影院是否有责?
身边的事儿
2014年春节的一天,6岁的丫丫在妈妈张女士的陪同下和两位小伙伴一起到鹤壁影院观看3D大片。张女士为孩子们买了票送孩子们进入放映厅后,就出来坐在影院大厅内等候。电影放映不久,丫丫突然哭着跑出来,右手鲜血淋漓。张女士忙问女儿发生了什么事,丫丫说手指被放映厅内的座椅挤伤了。
看女儿伤得严重,张女士立即带女儿到医院治疗。
事后,张女士认为影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多次找其交涉赔偿事宜,但双方一直谈不拢。张女士遂将影院诉至法院。
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和影院分别承担50%的责任。影院认为其对事故的发
生不存在过错,提起上诉。
近日,鹤壁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理解说
鹤壁市中级法院认为,影院作为娱乐行业的实际经营者,与观影的丫丫已形成服务者与消费者的合同关系,影院理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管理和保障义务。本案中,丫丫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自进入放映厅观影时影院未予以制止,后丫丫在观影过程中手指被座椅挤压致伤,影院并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张女士作为丫丫的监护人,未能全面适当履行监护职责,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一审法院判决影院承担丫丫各项损失5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李杰通讯员翁煜明甄瑛歌)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