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网-鹤壁日报讯 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前先过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关,不参加测试或测试没通过,不予提拔任用。这是我市落实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意见,切实做到“关口”前移、着眼防范的做法之一。
日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鹤壁市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反腐倡廉教育融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之中。
《办法》规定,测试对象为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具备提拔为市委管理的正、副县级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条件的现任副县级干部和正科级干部。县区和市直单位管理干部的提拔任用,参照该《办法》执行。
测试内容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廉政法规知识为主,主要包括党内法规中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的规定,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的规定,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文件精神和要求。
采取定期测试的方法,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测试。测试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测试成绩交纪委和组织部门备案,并向测试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存入个人廉政教育档案。
《办法》规定,将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程序,坚持任前必考。把测试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提拔任用;不合格者一个月后申请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列为提拔任用对象。
(记者 王利英 通讯员 袁欣乐)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