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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农合住院费将“总额预付”

2012-04-09 07:19    来源:大河报

  我省新农合住院费用支付制度将改革

  总额预付,不准医生过度用药、过度检查

  控制转诊转院,到省级医院住院需开证明

  记者 谭萍 实习生 党豪杰

  阅读提示

  对患者过度用药、过度检查,新农合资金的使用效率随之降低。今后,这种情况将得到遏制。4月7日,省卫生厅召开全省实施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在省、市、县、乡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预付,约束过度医疗行为。

  我省是全国率先全面铺开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的省份。5月1日,县、乡医疗机构“总额预付”正式开始实施;6月1日,省、市医疗机构也将全面启动支付制度改革。

  【问题】

  过度医疗等致新农合基金使用率降低

  据统计,目前全省参合人员达7965万人,参合率97.65%,居全国前列。我省参合人员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达15万元,居全国第一。“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日益显现。”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表示,首先,医疗需求增长与保障供给不足并存。特别是今年以来,我省参合人员住院人次急剧增长,1-2月份比去年同期增长26.67%,但统筹基金的增长幅度仅为17.12%。

  与此同时,新农合基金总量有限,但“小病大治、没病也治”的现象造成卫生资源浪费,过度医疗、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趋利现象普遍存在。此外,分级医疗制度未形成,造成病人流向不合理。

  刘学周说,实施以总额预付为主要内容的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就是让“要医疗机构控制费用”向“医疗机构要控制费用”转变,变按项目付费为总额预付,变事后监管为事前控制,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约束。

  【新规】

  推行总额预付制度,管住医院“钱袋子”

  什么是总额预付?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介绍说,就是根据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总量,测算年度统筹基金预付总额,以收定支。实行“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支付,每月初按当月预付额的90%预拨医疗机构。若实际发生费用超支,超支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不高于30%的比例承担,其余由医院自己承担。

  原则上,市级医疗机构预付总额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20%以内,乡级医疗机构则控制在15%以内。

  同时,严格控制各医疗机构参合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市、县、乡级医疗机构分别不得超过5%、8%、10%。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所占比例,市、县级医疗机构分别不得超过10%、5%。乡级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和目录外诊疗项目。

  省级医疗机构的参合患者次均住院费用,与上年度相比,增长幅度不得超过3%,超出部分的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全额承担。年度内目录外药品费用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当年药品总费用的15%。

  【规范】

  控制转诊转院,引导参合患者合理分流

  2011年,我省在县外医院就诊的参合患者占18.56%,但所用新农合资金却高达41.73%。参合农民得病后希望到大医院,找最好的医生救治,其中也存在小病大治现象。王耀平说,今后,患者转诊转院制度将更加规范。

  参合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除急诊外,对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

  同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对未出示转诊证明的参合人员履行告知签字义务,对未履行告知义务直接收住的参合人员,其10%的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通过引导参合患者合理分流,逐步形成分级医疗制度。

  对分解住院、向门诊转嫁费用,或通过使用劣质材料、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等方式降低服务质量的,该患者补偿款由医疗机构全额支付。

  王耀平表示,各级卫生部门将制订综合考核和奖惩方案,重点对次均住院费用、平均床日费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所占比例等关键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总额结算和确定下年度医疗机构预付总额的依据。对因不主动配合,群众意见大,协议履行不力等原因影响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关地区和单位,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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