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提高经济林补偿下限公布实施新标准
3月30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省林业厅针对国家建设征占用土地上的经济林补偿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公布实施。
新标准要求,对国家建设征占用土地上经济林的补偿,要按该树(品)种盛果(丰产)期近三年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年或上年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再乘以折算倍数来计算。
本次经济林补偿标准是在1998年、2005年制定、修订的补偿标准基础之上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较大幅度提高了盛果前期补偿标准的下限,缩小了盛果前期补偿的弹性区间,并适当提高了干果、水果类盛果前期、盛果期和盛果后期补偿标准的上限。(记者张生平 通讯员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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