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我省地方性法规新增两部修改8部
本报讯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河南省邮政条例》,批准了《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的决定以及有关人事任免决定等。《河南省邮政条例》和《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这两部地方性法规都将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此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河南省信访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8部地方法规进行了修改。
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间的决定》。会议决定,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月21日在郑州召开。
记者昨日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获悉,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所提705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人大代表。(记者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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