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警收“黑钱” 大队长也担责
本报讯 11月26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台《河南省交警系统规范道路执勤执法行为六条规定》,今后凡再出现路面执勤民警、交通管理员违规收“黑钱”,大队长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并调出交警队伍。
据悉,这六条规定是:严禁非执法主体行使交通警察处罚权;严禁不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严禁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严禁违法扣留车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号牌;严禁执法时不佩戴执法记录仪、不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或者不按规定着装、不携带执法证件、警容不整;严禁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说,今后我省所有执勤交警必须携带执法记录仪执法,现场录像、现场拍照,处罚的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总队要求至少保存2个月,否则上路执法视为非法。任何县市公安局、城区派出所不得给交警大队、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③7
又讯 (记者李凤虎)11月26日,在全省交警系统规范执法电视电话会议上,因存在严重违规执法问题,新乡市交警支队被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获嘉县交警乱收费9人受处理。其中获嘉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被停职,主管副大队长、中队长被免职,涉及的2名民警被禁闭,4名协管员被清退,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记者 李凤虎)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