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修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 导盲犬可上公交
8月24日,记者获悉,《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
《决定》对原《实施办法》作了较多修改,其中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助学金、企事业单位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免收停车费、旅游景区对残疾人免票、公交车应配置无障碍设施等新规,为残疾人生活就业等提供更多关爱。
《决定》除了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要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外,还特别提出要逐步推进小城镇、农村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同时,《决定》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
针对残疾人出行难的问题,《决定》作出了残疾人持残疾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优先购票和乘坐;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及导盲犬,准予免费携带等一系列规定。
对于大家关心的残疾人就业问题,《决定》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在职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招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根据《决定》,残疾人还将享受更多的社会保障,比如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由父母或者兄弟姐妹抚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当视为单独户,全额施保;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应当给予护理补贴等。
(记者陈小平)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