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3年内将取消公办高中择校班
漫画/王伟宾
6月12日,省教育厅向各地教育部门转发了由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教育乱收费进行集中治理。
中小学就近入学比例不低于90%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坚持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
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严禁举办“占坑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幼儿园严禁开办兴趣班
《意见》强调,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公办中小学不能有偿补课
《意见》指出,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化解有偿补课的举措,从整体上减少学生对补课的依赖。
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高中择校生不得超过20%
《意见》明确,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各地要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记者 陈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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