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达成品油财政补贴资金17.38亿元
5月2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下达了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17.38亿元,保障受成品油调价影响支出大幅增加、自身承受能力不足的部分群体和公益性行业,重点是城市公交企业和城市出租车。
据悉,补贴的范围和对象分为两类: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岛际水路客运经营者,国有林业企业和国有林场、苗圃,以及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城市出租车。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财政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补贴资金逐级下达后,对城市公交、国有林业企业和国有林场、苗圃的补贴,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到企业。对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岛际水路客运、渔民和渔业企业经营者的补助,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兑付到补贴对象。省属国有苗圃由省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兑付到企业。
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将于5月底前把资金兑付完毕。(记者芦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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