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5月10日,省司法厅举行全国文明单位揭牌仪式。据悉,省司法厅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在全国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是唯一的。同时,省司法厅所属的省女子劳教所、省第三监狱、省第四监狱也一起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起到了“推进器”、“催化剂”作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罪犯教育改造、监狱体制改革等工作均居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前列。2011年以来,司法部十多次在河南召开现场会,省司法厅30多次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记者谢建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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