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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租房给传销人员最高将被罚50万

2012-05-04 07:18    来源:河南日报

  (记者李凤虎 实习生李 慧)近年来,传销活动不断发展演变和变换新手法,从传商品、传“人头”发展到传虚拟概念,从商品销售领域发展到资本投资、金融理财、互联网络等领域。从5月3日起,省公安厅将联合工商部门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以“资本运作”等名义的传销行为,诱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的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场所的行为,执法机关除责令出租屋主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将没收其出租房屋所得,并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聚集、培训,中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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