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市将试行县医院卖药不提成
我国将在300个县(市)试点公立医院改革
记者 谭萍
医改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没有现成模式可循,已取得的成效坚定了我们的信心,但下一步任务仍然艰巨,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李克强(在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核心提示
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据工作安排,2012年选择在300个左右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昨日,大河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2012年,河南省将在洛阳、焦作、漯河、平顶山四市全面推行县域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
关键词 全民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支付比例将提高至70%左右
2012年医改工作安排:
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
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
河南做法:
按照省人社厅计划,2012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进一步提高。省人社厅厅长郭俊民表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普遍达到70%左右,而且,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不低于8万元。
同时,还将完善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提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每人每年50元~60元。完善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保障,病种可达5~8个。并继续提高工伤保险职工伤残津贴待遇。
根据2012年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年1月1日起,新农合住院报销上限直接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而且,越到基层,报销比例越高。如果一个参合患者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则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2012年医改安排(摘录)
●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300元左右。
●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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