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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社会组织试水“人民调解”工作

2012-04-19 07:27    来源:河南日报

  全省首家商会调解组织调解民事纠纷300余次,为国家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河南日报记者 李 红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地客商“落户”我省。在外经商中的困难和纠纷能否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社会管理的新问题。记者从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了解到,全省第一家商会调解组织在省豫东商会诞生以来,共进行民事调解300余次,为国家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会中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有益尝试和创新,也是社会管理的一种创新。今年,我省将选择一至两个社会组织开展试点。

  ●诞生:豫东商会自发成立调解组织

  据豫东商会副会长王西志介绍,会员因经商发生的纠纷大多是小事,有的仅是一个面子问题,却容易激化成刑事案件,而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因此,2009年商会就成立“商事调解中心”。2011年,在此基础上,又成立商会调解组织,选拔90多名调解员。他们大多有威信,商会聘请律师对其培训之后,对会员发生的纠纷进行免费调解,效果很好。

  郑州一家餐饮店是豫东商会会员。开业之后,因四周邻居怨言不少,出租方提出不能开饭店,并对其停电停水。餐饮店找来人手对出租方进行挑衅,大有对簿公堂甚至发生械斗之势。豫东商会闻知后,派出调解员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餐饮店的李经理深有感触:“有了调解,发生矛盾就不会撕破脸皮打破头了。”

  豫东商会调解组织成立以来,开展人民商事调解达300余次,涉及合伙经营、借贷、房屋租赁、亲友矛盾等,为国家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困惑:怎样才能获得法律承认

  不将矛盾推向政府和社会,豫东商会的这一探索受到了省民政厅的认可。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张正德认为,这是社会管理的一种创新,省民政厅要在民间组织管理中推广这一经验。

  但王西志还是有些没底气:“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容易出现翻盘现象,我们的调解怎样才能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呢?”

  正在筹备成立调解组织的川渝商会也面临着这一困惑。“我们该到哪个部门去审批?商会的企业遍布全省,属于哪一级单位管辖呢?”该商会秘书长王开凡询问。

  省司法厅基层工作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民间组织可以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但须到所在辖区县级司法部门备案,接受其指导与管理。这样,调解协议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确认结果强制执行。同时,人民调解员也须经过基层群众选举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

  ●推广:在社会组织中开展人民调解

  据统计,我省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接近2万家。其中有2600多家行业协会和商会,省本级有270多家商会。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去年以来,省司法厅已经联合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劳务纠纷等多个领域,设立专业化行业化人民调解组织893个。在郑州、焦作等地,也已建立了广泛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在社会组织中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有益尝试和创新,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司法部门正就此展开调研,今年将选择一至两个社会组织开展试点。近期还将启动人民调解服务企业等专项活动,扩大人民调解的覆盖面,真正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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