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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刑事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启动

2012-04-18 07:15    来源:河南日报

  河南日报讯 (记者谢建晓 实习生李 慧 通讯员连 欣)4月17日,我省刑事法律援助试点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手,决定在济源市、永城市、登封市、濮阳县、洛阳市涧西区、焦作市山阳区等6市县区开展刑事法律援助试点,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开始,为没有聘请律师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力争实现刑事诉讼阶段法律援助的全覆盖。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我省先行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试点,可以起到积累经验的作用。

  此次试点不仅使法律援助由以前的法院审理阶段向前延伸,同时,也将实现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法律援助全覆盖。要求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即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明确对未成年人讯问时,如其法定代理人、成年近亲属、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均无法到场时,由法律援助律师到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只要是未聘请律师的刑事案件当事人,都直接予以法律援助。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当事人以下三种情况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进行辩护: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当事人是盲、聋、哑人或精神病人的;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此次试点工作由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开展。4月初,4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试点)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刑事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告知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原告、被告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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