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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下发通知 要求黄河河道内禁建房地产

2012-04-17 07:39    来源:大河报

  大河报讯 昨日,记者从黄河河务局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河道内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沿黄各级政府不得向黄河滩区迁增常住人口,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

  该《通知》要求,沿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对黄河河道内的建设项目加强审批,不得将黄河河段内的滩地作为工厂、企业成片开发区和成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同时禁止向黄河滩区迁增常住人口,不能以任何形式建设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污染工矿企业,而在黄河禁采区、禁采期内,禁止进行采砂活动。《通知》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批浮桥建设项目时,要事先征得黄河河务部门审查同意。各类禁止在黄河河道内建设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报批建设项目用地,对违法取土、占地或破坏耕地的行为依法加强监督和查处。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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