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实行社会监督评议
河南日报讯 (记者谭 勇)随着我省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如何确保保障房质量安全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记者3月27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专门下发通知,决定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实行社会监督评议。
据了解,监督评议采取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的方式进行,监督员由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专家和新闻媒体人士等组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请一定数量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督评议,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聘请与当地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数量的社会义务监督员,每个工程项目上不得少于2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监督评议内容包括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施工材料质量和工程实体施工是否按要求进行,以及落实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制度和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社会义务监督员全程跟踪参与所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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