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频道首页 > 厅局要闻 > 正文

我省将建立诚信档案 失信严重不得从事食品业

2012-03-21 09:29    来源:河南商报

  3月16日,省工商局公布了《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在该办法中,根据诚信守法经营情况,工商部门把食品经营者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对D级即严重失信经营者实行惩戒淘汰机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措施

  食品经营者将被划分为四个信用等级

  今后,只要在河南做食品生意,一个属于你的经营诚信档案就将建立。

  3月16日,省工商局公布了《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食品安全自律制度等,以及经营者所受的处罚,都将被计入诚信档案。“诚信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维护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办法规定,根据诚信守法经营情况,食品经营者被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A级为守信经营者,要求经营者无任何违法记录,依法妥善处理消费者申诉,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未建立并执行法定自律制度,未依法妥善处理消费者食品申诉且被多次投诉,因一般性食品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罚款或因食品违法行为被行政指导,被归为B级即警示经营者。”

  据工商部门介绍,C级和D级属于比较严重的失信经营者。“因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重违法并被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将被评定为C级即失信经营者。而D级为严重失信,严重违反过《食品安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将被划入此级别。”

  每年年初,工商所会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者信用进行评价,新登记注册的食品经营者可视为守信经营者,在年度信用评价前实行动态认定。

责编:王涛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