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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泌阳县开庭审理大肆贩卖病死猪羊肉一案

2013-04-24 07:45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

  4月23日上午,泌阳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牛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妨碍公务罪一案。依法判处牛某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妨碍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牛某大量收购病死猪、羊、狗等,存放在其经营的位于泌阳县赊湾镇张飞岗村的冷库内。2012年12月14日晚上,泌阳县人民政府联合执法组查获牛某在其冷库存放的30多吨病死猪、羊及肉制品。其中,23.175吨被加

  工生产成肉制品成品和半成品。经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被查获的病死猪肉存在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人食用后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2012年12月14日晚上8时左右,泌阳县人民政府安排联合执法组对牛某的冷库检查时遭到牛某的暴力阻拦,砸坏两辆执法车辆,一名执法人员右手被打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还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抗拒检查,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妨碍公务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密切关注该案件,到庭审现场参加旁听,并强调对于食品安全犯罪,必须严肃查处,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要降低入刑门槛,不能以一般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犯罪定刑,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应借鉴惩治酒驾的思路,来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像治理酒驾一样,凡是醉酒驾驶的,就可能面临起诉判刑。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身健康,构成犯罪的,就要依法判刑;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

  犯罪,一般不能适用缓刑,而且要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要对该类型的被告人发布禁止令,限制其再进入食品经营领域。张立勇要求,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衔接、协同作战,对于发现食品安全违法情况,不能只是罚款了事,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大惩罚力度;广大媒体和宣传部门更是要齐心协力,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把“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深入推进,切实保障民生;全省法院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积极发挥人民法院服务民生的司法职能,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记者 黄华)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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