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全额代征
开封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开封市总工会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每月按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由地税部门全额代征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根据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行国库汇缴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豫工文[2011]15号),自2012年4月1日起,开封市市区及五县内,除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集中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外,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其他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按月征收,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进行的方式。从今年5月起,市总工会将定期把上月征收的属于基层工会的部分返拨至基层工会账户。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