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征收“应急钱” 个体户符合条件免征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价格调节基金,最突出的作用就在于“应急”:当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在发生水灾、旱灾、疫情等突发事件时,进行市场价格平抑。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关于郑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等问题的通知》,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将免征该基金。
征收
涉及14个行业
最高不超过1.5%
《关于郑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区域,包括:市内五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并不是针对所有行业,而是有具体的范围和标准:
旅店行业,按客房收入(含会议室和长包房收入)的1.5%计征。
饮食行业(含旅店业附属的饮食业)、娱乐业、美容业、美发业、照相业、桑拿浴池业(含保健业),按营业收入的0.5%计征。
房屋出租行业,按租金收入的1%计征。建筑安装行业(含装饰、装修业),按承揽工程造价的0.25%计征。
广告行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煤炭行业,原煤20元/吨,洗选煤30元/吨,焦炭35元/吨。
电信行业(含固定业务、移动业务和其他业务),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电力供应行业,按销售收入的0.1%计征。烟草生产行业,按缴纳税额的0.35%计征。
据介绍,所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将用于进行肉、蛋、奶、菜等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需重要副食品的储备;对城市生活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进行救助;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需重要副食品生产基地、供应网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研开发和咨询等设施的建设等。
减免
部分企业、个人可免征
许多行业中的小门小店,规模不大,挣钱不多,如果让他们和“商业大鳄”们按同样标准缴纳价格调节基金,无疑有失公平。《通知》明确了保护“弱小”的办法。以下情形,可以减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包括:
经省、市税务部门批准的全额免营业税的企业和个人,在免税期间免收价格调节基金;部分免税的企业,可相应免征部分价格调节基金。
因不可抗力使企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价格调节基金。对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免予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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