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成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
近日,省高院首次试点成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专门审理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案件,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淇滨区人民法院位列其中。试点工作从3月1日起实施,暂定期限为1年。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数量增长快、群体性纠纷多、矛盾易激化等特点,而案件审理适用法律法规重叠交叉,立案范围界定不清,加之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能力弱导致举证难、取证难、认证难,民事审判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功能受到了严重挑战。“就我市来说,专门成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可以有效保护和调动广大劳动者参与我市城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充分发挥法院化解矛盾的功能,维护社会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全省共有5个中院和9个基层法院列入试点。市中院和淇滨区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成立后与市中院民一庭合署办公,其受案范围为劳动争议案件、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或劳动报酬案件、人事争议、劳务合同纠纷、侵犯劳动者人身权益的侵权纠纷以及其他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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