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将以两种方式补偿
郑州市统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新规1月1日起实施
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以两种方式补偿
核心提示
郑州市房屋征收安置,有了全市统一补偿标准。日前,郑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和投融资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确定并统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该《意见》已经开始实施。
政策1
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以两种方式补偿
虽然陇海路高架快速通道一期工程(西三环―京港澳高速)规划方案还在公示期,但郑州市民刘先生已在四处打听自己家的房子按啥标准进行补偿?征收后能补多少?
他说,2010年,他购买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边劳动局家属院一套面积105平方米的房子,准备自住。2012年12月,郑州多家媒体报道陇海路高架快速通道一期工程(西三环―京港澳高速)规划方案,“看到这个消息后,小区居民议论最多的话题就是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有关部门获悉,郑州市已经确定统一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该标准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意见》,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对象,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