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消费者在购买节能汽车时,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一定金额惠民补贴,然而一些4S店常玩“障眼法”,补贴混到优惠里,甚至自行截留优惠补贴。对此法律界人士提醒,4S店的此类行为涉嫌欺诈,购车人可要求返还补贴。
今年6月,辽宁丹东市民王善辉在一家4S店购买了一台小排量节能汽车。买车前,询问是否有惠民的补贴政策,销售人员答复称此车不享受惠民补贴,但可以享受厂家给予的折扣和保险补助。然而当他以7.88万元的价格买下这辆车后,通过上网查询却发现该车享有3000元的优惠政策。
当王善辉再次与4S店取得联系时,工作人员称,惠民补贴是有,不过已包含在车价优惠中了,因此不会返还3000元。无奈之下,他向丹东市消协投诉。在消协的协调下,经销商同意返还3000元,并赔偿王善辉相当于3000元的汽车装饰用品和维修费用。
据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9月2日《关于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明确节能汽车推广企业及其经销商要把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补贴严格区别开来,先按享受企业优惠后的实际价格出售节能汽车并开具销售发票,再将政府补贴兑付给消费者。然而记者采访发现,一些汽车4S店未将“节能补贴车型”以及“节能补贴款”等字样标示出来,不少补贴款已经成为经销商眼中的“唐僧肉”。车行打出的优惠让利往往包含了3000元的补贴,而待新车交易完毕后,经销商还能再次通过相关政策,拿回这部分号称预先垫付给消费者的补贴金。
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阳证实,4S店延迟支付、不及时兑付或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贴,将节能优惠补贴混入销售优惠、代消费者签名冒领补贴以及变相涨价、哄抬车价等在购车过程中时有发生,按照合同法等规定,这类行为涉嫌欺诈。他建议,消费者如果认为4S店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保留好证据,到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或协商,要求返还惠民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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