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河南省交警总队向社会通报4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对相关责任人追责情况。事故中,共有21名责任人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其中涉及运输企业管理人员的11人;12名管理人员受到行政处罚;56名管理、监管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
此次通报的4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均系今年发生,分别是登封市“2·5”事故,栾川县“2·20”事故,濮鹤高速鹤壁段“4·3”事故,新密市“4·7”事故。
据公安部统计,全国6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都涉及道路运输企业,河南情况亦然,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性越来越大。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4起事故暴露出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驾驶人安全教育不落实,GPS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驾驶人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差,紧急情况下缺乏应变技能等典型突出问题。
借此通报,省交警总队希望广大道路运输企业及客货运驾驶人受到警示,认识到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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