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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15日施行 再使用洋名称违规
  • 2013年10月08日 08:20

  •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今后,新建小区或者新建的商业机构,再使用洋名称就违规了。昨天,东方今报记者获悉,省长谢伏瞻日前签署了第156号省政府令,公布了《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地名命名】

  禁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地名

  办法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同一县(市、区)内的乡、镇名称,同一乡、镇内的自然村名称,同一城市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道路(街、巷)、公园、公共广场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城市新区命名】

  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

  办法规定,省辖市所辖城市新区名称的命名、更名,由省辖市政府提出申请,经省民政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地名更名】

  不得“一地多名一名多写”

  8月7日,东方今报记者发现,郑州市祭城路全称有的标注“Zha Cheng Lu”,有一处标注“ZHACHENG RD”。全拼、字母均不统一。办法规定: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另外,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的,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

  法律责任

  违反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需要移动或者拆除地名标志的,应当与地名标志的设置部门或者单位协商一致,并承担移动或者拆除等相关费用。违反本办法,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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