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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娃“第一口奶”咋喝的 母婴同室院方无法插手喂养
  • 2013年09月18日 08:34

  •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新生儿第一口喝奶粉会上瘾?】近日,郑州的准爸爸、准妈妈担心了:郑州的医院有没有“第一口奶”强制喂奶粉现象?新生儿第一口喝奶粉,真的会上瘾吗?请看东方今报调查“第一口奶”的那些事儿。 @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记者 刘长征/文 沈翔/图

  近日,有媒体以“揭秘婴儿第一口奶”为主题,曝光某医院接受奶粉企业贿赂,医生护士强行给孩子喂奶粉,让新生儿产生依赖,排斥母乳。此消息让不少准爸爸、准妈妈非常担心:郑州的医院有没有“第一口奶”强制喂奶粉现象?新生儿第一口喝奶粉,真的会上瘾吗?

  昨天,记者走访郑州一些医院,了解新生儿喂养情况,并请行业人士来分析一下“第一口奶”的那些事儿。

  故事

  婴儿出了产房护士递来一袋奶粉

  家住郑州市鑫苑中央花园的周女士昨天看到有关“医院强制喂新生儿奶粉”的报道,突然想起自己两年前生孩子时,也碰到过类似的事儿。

  周女士说,她当时在郑州一家市级医院生产,当和女儿一起被推出产房时,护士交给孩子爸爸一袋奶粉,说如果孩子饿了,可以喂这个奶粉。

  当时家人没有准备奶粉,周女士产后奶水又不好,孩子饿得哇哇直哭,家人就打开护士给的奶粉,冲给孩子喝了。

  “后来,我们看孩子喝这奶粉还可以,就一直给孩子买这个牌子的奶粉了。”周女士说,现在想想,觉得护士很有推销奶粉的嫌疑。

  曹女士的儿子在郑州另一家省级医院出生,她说生产时倒没有碰到护士强制给婴儿喂奶粉的情况。但是,她在医院听优生讲座、做围产保健直到分娩,都会收到医生护士免费送的一小袋奶粉。

  调查

  “母婴同室” 院方无法插手喂养

  在郑州市的医院里,孩子生下来后,喂“第一口奶”的情形如何?

  记者昨天上午来到紫荆山路上的一家市级医院,该医院的产科有两层楼,每层门口都安排了女保安,凡是陌生人进入都会被盘问。记者分别用看产妇和推销奶粉的借口想进去,都被女保安拒绝。

  在产区门口,一位刚刚出院的产妇抱着一星期大的儿子正在等电梯。她告诉记者,在这里,孩子生下来就放在母亲身边的小床上,喝水、喂奶都由父母负责,医生、护士只给予指导,“没有送奶粉或者推荐喝哪个牌子的奶粉。”

  在郑州市纬五路上一家省级医院产科,一位刚当上爸爸的先生提着大包小包的东西正在办理出院手续。

  这位爸爸说,“除了需要自己准备奶粉,其他的都不用。”即使没准备奶粉,这里的医生、护士也只是让产妇家人去外面超市自己买奶粉。

  记者又采访了一些在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省妇幼保健院)、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生孩子的家长,他们也没有碰到强制喂新生儿奶粉的情况。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医院都实施“母婴同室”制度,没有婴儿室,新生儿出生后,立刻抱到母亲身边照顾,只有病重的婴幼儿治疗时才可能会和母亲分开,暂时由护士照顾。

  既然孩子一出生就让母亲照顾,那么“第一口奶”是喂奶粉还是母乳,院方是无法强制插手的。

  官方

  医院无论哪种形式推销奶粉都违规

  在采访中,也有新生儿家长表示,在怀孕、围产保健、分娩的过程中,会碰到“软推销”的情况。比如,检查做完后,赠送给孕妇一袋奶粉,或者出院后,很快就接到奶粉推销电话,对方将孩子的身高、体重、出生日期都说得很准确,让人疑惑这些信息是从哪里泄露出去的。

  据悉,1995年,我国有关部门颁布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对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及销售者的推销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禁止开展有碍母乳喂养的销售活动。2011年出台的《母乳代替品销售管理办法》也明令禁止在医院向产妇推销、宣传奶粉产品。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昨天也表示,我省没有针对医院推销奶粉行为出台专门规定,一般来说,新生儿出生3天,产妇奶水不足,医院可以向新生儿提供奶粉,但是不能带任何品牌的标志,避免起到推销宣传效果。而对于医院提供的奶粉,新生儿父母可自愿选择。

  解惑

  第一口喝奶粉

  真会上瘾吗?

  实际上,在产妇奶水不足的情况下,很多新生儿第一口喝到的也都是奶粉。那么,这样的新生儿是不是就会对某个牌子的奶粉“上瘾”,而拒绝喝母乳或其他品牌的奶粉了呢?

  河南雪绒花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监张红表示,她从事月嫂、母婴护理工作十多年了,还没有碰到孩子喝奶粉“上瘾”的情况。

  “所谓‘上瘾’,可能跟孩子的味觉有关系。”张红说,每个品牌奶粉的口味都不一样,一般奶粉又比母乳甜,一些喜欢甜味的婴儿可能会有不爱吃母乳的表现,或者只“中意”一种品牌的奶粉。

  “但是这种情况因人而异,也有很多婴儿无论吃奶粉还是母乳都很高兴。”张红说,对于奶水不好的新妈妈,哺乳时适当补充一些奶粉等进行“混合喂养”也是可以选择的一种喂养方式。

  相关新闻

  卫计委下发通知

  严禁医疗机构

  推销母乳代用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17日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医疗机构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的馈赠和赞助,不得收取回扣、获取利益。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医疗机构做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张贴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展示、推销母乳代用品。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向孕妇和婴幼儿家庭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据《医疗机构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降低医疗机构评审等次,追究相关责任。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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