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子签合同不用真名 业主一开始就在“设局”?
2013年08月28日 08:19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郑州讯 房子装修完,剩余3万元装修款业主不给了,张卫国去法院告,结果却被告知提供的业主信息不符,被告主体不明。昨日,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张卫国很郁闷,他怀疑业主一开始就在“设局”。
2012年12月8日,包工头张卫国与郑州市惠济区一新建别墅的业主签订了室内门供货安装协议,当时,张卫国未核对业主信息,只看到对方在供货合同上签了大名:王民。
协议签订后,王民向张卫国支付了2.88万元订金,一个月后,货物到场并按照王民的要求安装完毕。然而,通过验收后,王民却迟迟没有依约向张卫国支付剩余的3万元货款。
多次催要都没有拿到货款,张卫国只好向法院起诉,但是等到立案时他才发现,王民的真名不是王民,而是“王爱民”。
张卫国手上只有一份署着化名的合同书和给别墅安好门的照片。对于能否提供对方的具体身份信息,法院特意在开庭前给张卫国做了一次询问笔录,他说还是提供不了。
开庭时被告没有出庭。“一般合同纠纷亦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惠济区法院民二庭法官李岚说,张卫国疏忽大意而致诉讼主体不明。
“门装上了,业主又说做工不好,就是不愿意给钱。”张卫国怀疑,业主从一开始就给他“设了局”。
这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想要打赢官司,张卫国还得进一步补充证据,或要求对方承认,或出具其他的证明材料证实二者为同一人,比如出具录音录像、证明书信等。”法官说,此外,张卫国如有证据证明给被告别墅安装的室内门为己方所有、安装,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该栋别墅的所有权人返还不当得利。当然,如果张卫国认为业主有诈骗的嫌疑,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官提醒市民,签订合同一定要认真审核对方身份信息,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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