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4日 08:51
来源:东方今报
6月27日,一名年仅6岁的小女孩在大连旅顺南路某工地附近玩耍时被藏獒凶残地咬断了脖子,后不治身亡。6月3日,山西运城盐湖区龙居镇赵村,一名8岁的小女孩街边玩耍时被一条凶猛的藏獒撕咬。5月28日,贵州遵义红花岗区康海花园小区后山道路上,一位老人晨练时,被路边一苗圃蹿出的两只杜高犬咬伤致死。
最近,恶犬伤人的事件屡见报端,激起公愤。昨日,东方今报记者走访了郑州市的大街小巷和一些居民区,发现仍有大型犬的踪影。
□东方今报记者 叶煜
【数据】
九成市民畏惧大型犬
昨天,东方今报记者走访了郑州市的一些大街小巷,不时看到有人遛狗,其中不乏大型犬。有的用链子拴着狗,有的则没有,任由它们在街上乱跑乱叫,吓得孩子们避而绕行。
在郑州市黄河路文化路口附近的一小区,东方今报记者看见从小区内蹿出来一只黄色的大型犬——黄毛,约半人高,一看到有小孩经过,它便尾随上去,吓得孩子直哭。
韩先生住在郑州市英协路一小区,他经常上夜班,隔三差五地遇到小区一名男业主遛狗——白色的松狮,有1米多高,一看到人,嘴里还发出“呜呜”的声音,特别吓人。
根据昨日记者调查发现,在走访的市民中,有将近40%的人喜欢养狗,85%的人喜欢饲养小型犬,近九成的人对大型犬心生畏惧。对于限养大型犬,大多数人表示支持。
【说法】
烈性犬伤人 管理人担责
对于狗患,郑州如何管理?
昨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管理处于朝臣介绍,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其所在地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养犬证和犬只标志。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养犬。
于朝臣说,将身长55厘米、身高45厘米的犬只作为限养标准,超过这个标准的,被划定为大型犬,属于禁养犬型。如果市民发现有烈性犬或大型犬,可向郑州市各区执法局举报。
■ 他山之石
美国 美国《恶犬法案》规定,狗主人必须在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场所,主人必须每时每刻都要为狗系上约束皮带和戴防止咬人的嘴套,而且任何时候都不要散养。一旦发现,执法部门有权将其充公或者杀死,并且要视情节轻重追查狗主人的刑事责任,甚至可以判处其蹲90天大狱。同时,法律还要求饲养这类狗的主人购买10万美元的保险,以备在不幸被狗咬伤时能支付赔偿费。
瑞士 如犬只到户外公共场所没有戴嘴套,警察将视情节开出不少于600瑞郎(约合3902元人民币)的罚单。
新加坡 所有A类犬(大型犬)必须进行绝育处理并终身携带植入体内的电子芯片。A类犬的豢养者必须投保10万新元(约合484230元人民币)的第三方责任险,还必须提供5000新元的保证金。一旦出现犬只没有系皮带或戴嘴套出现在公共场合,保证金就会被没收。DF
线索提供 朱女士(稿酬50元)
狗伤人 主人该不该负刑责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实习生 张毅 通讯员 郭建桥
恶犬伤人后,犬主究竟该不该负刑事责任?听听法官们怎么说。
观点一:恶犬伤人严重 追究主人刑责有法可依
“从立法上看,我国30多年前就有对恶犬主人实行刑事追究的规定。”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监庭庭长薛灵介绍,1980年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家犬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如有违犯本条例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薛灵认为,长期以来,对恶犬伤人案件很少追究其主人的刑事责任,是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刑事法律在认识上的缺陷。
薛灵说,《侵权责任法》把《民法通则》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换成“侵权责任”,目的就是把轻视刑事犯罪行为升格。
观点二: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
郑州高新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李俊阳认为,对于这些养犬不尽责任,而使恶犬严重撕咬人的行为,如果不对其主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对人民生命的漠视。
观点三:恶犬严重伤人只可追究其主人民事责任
“犬伤人属于动物伤人的一种,不是犬的主人有意侵权,这在法律中成为‘特殊侵权’。”郑州高新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东明认为,对于这种侵权行为,多年来国内司法机关都是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案件来处理的,即要求侵权人(狗的主人)赔偿被犬侵害的人的各种费用。
建议:打死伤人烈性宠物可免予赔偿和被起诉
郑州高新区法院民庭庭长苏占卿认为,完善饲养动物特别是烈性动物的立法迫在眉睫,建议立法应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明确:
一是对私人饲养的动物要明确种类、范围。大型且性烈易伤人的,诸如藏獒、狼狗、牧羊犬等应限制特定地域或范围。
二是对于一般的动物特别是小型宠物狗,除按规定上户口、有照片、注射狂犬病疫苗外,外出时,其主人必须将其上套,并严格牵管,以防受惊吓伤人。
三是对遗弃、没管好而跑丢的动物肇事伤人的,法律应规定对举报、检举或提供线索确认动物主人的人的奖励标准。
四是进一步明确违反饲养动物的规定,使动物造成他人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时动物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应承担的刑责。
五是立法应给予公民猎杀烈性宠物的免责权。
居民区无证养狗扰民 执法局当场逮狗
□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
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杜岭街办事处,对辖区的无证狗进行“抓捕”。在抓捕过程中,一些市民看到被装在笼子里的狗狗,也发表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为了居民安全考虑,非法养的狗狗应该抓;也有的认为,对于那些性情温驯的狗狗应该“网开一面”。
昨日上午9时,在郑州市杜岭街114号院内,办事处工作人员和执法局工作人员抓走了两只无证的狗狗。
据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郭文博介绍,114号院有名男子罗某,家里养了好几只小狗和大狗,经常在院子里叫来叫去,影响老人和孩子休息。尽管执法局一次次给罗某下责令整改通知书,但一直无果。不少居民也是敢怒不敢言。
对于此次执法抓捕无证狗,也有网友发表了看法。
@先月喜欢恶作剧评论说:“城市里也应该控制狗的数量。养宠物人应站在非养宠物人的角度,不给他人带来困扰,更不能让自己的宠物伤害他人。一旦养了宠物也不能随意丢弃。应立法控制城市家庭养宠物的数量和防止非人道行为。”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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