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24日 08:25
来源:东方今报
银行卡里突然多了20万元,离奇的是,持卡人和汇款人并不相识,为了拿回这笔钱,汇款人把持卡人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却发现疑云重重。昨天上午,郑州市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冯海明 胡忠宇
【起因】
20万元错存到陌生人的卡上?
2012年3月23日,张宇委托朋友大卫到荥阳一家银行存款。当天下午,大卫带着张宇给的一张银行卡来到银行,告诉银行工作人员要将20万元存入该银行卡。
监控录像显示:办理业务期间,银行工作人员两次提示大卫,20万元是不是要存入王峰的卡中,因为银行卡显示,持卡人名字是王峰。大卫没有表示异议,办完存款后,按照银行要求在存款凭条上签名确认。
张宇说,存款当天下午5时左右,他发现把钱存错了卡,于是和大卫一起赶到银行,银行表示需要和持卡人王峰联系,只有王峰同意了才能退钱。
“王峰说不认识我,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张宇于是报警,警方未立案,建议到法院起诉。张宇于是把王峰、存款银行起诉到荥阳市人民法院,认为银行未按照存款实名制原则和程序办理存款业务,要求两者返还不当得利20万元。
钱存错了,返还便是,但荥阳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发现案情远没这么简单。
【疑云】 他为何会有陌生人的银行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银行办理大额代理存款,只需要核对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不需要核对卡主身份证。”银行表示,他们并无违规之处。
卡主王峰则称,不存在错误存款问题,张宇向他的卡上存入20万元,是因为银行在催他还款,并且这笔钱已经被银行及时划走,王峰也没获利。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张宇和王峰是旧相识还是陌生人?
一审法院查明:2011年3月,经王峰同意,王峰的姐姐王莎莎以王峰的名义在银行贷款20万元,当时给银行留下了王峰的手机号,并办理了网上银行业务,王峰收到银行发出的信息后再转发给王莎莎。2012年3月17日,贷款到期后,银行给王峰发催收信息,王峰将该信息转发给了王莎莎。之后,王莎莎向另外一人张某催款,张某与张宇联系后,2012年3月23日下午,张宇通过大卫向该银行卡上存款20万元。当天,银行划扣了这笔贷款。
【审理】 误存不成立 担保也不成立
如果王峰和张宇不相识,那么王峰的银行卡怎么会在张宇手中?张宇表示,银行卡是王莎莎向他借款时留下做担保用的,存款时他拿错了银行卡。
通话记录显示,王莎莎和张宇之间曾有联系。遗憾的是,存款后第二天,也就是2012年3月24日,王莎莎就服毒自杀了。
一审法院认为,银行在办理上述存款业务时已尽到告知义务,存款人大卫并未提出异议,并且银行也没有在该笔存款业务中受益,因此张宇起诉银行返还不当得利的理由不能成立。庭审中,张宇和王峰都表示诉前不相识,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显示,贷款期间,王峰的银行卡有偿还贷款利息的义务,但没有担保原告债务的余额。法院认为,张宇所说,银行卡是王莎莎做担保用的,这种说法不成立。并且,在存款时,大卫知道了持卡人是王峰后也没有停止存款。
最终,一审判决认定,张宇误存理由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张宇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
昨天上午,郑州市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张宇坚持银行卡是王莎莎向他借款时做担保用的,他一时疏忽拿错了卡,而王莎莎用弟弟名义贷款的事实是王峰编出来的。而王峰一方则表示,那张卡上只有一千多元钱,怎么能起担保作用?
本案将择日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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