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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评论员徐战方:打击网络造谣不是限制言论自由
  • 2013年08月22日 08:29

  •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评论员 徐战方

  昨天,网络推手“秦火火”又火了一把。这个被网友称为“谣翻中国”的“水军首领”,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东窗事发,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北京警方列举的“秦火火”等5人的罪状有二:一是“3年编造传播3000多条谣言”,其中包括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李双江之子并非其亲生、捏造雷锋生活中的奢侈情节等;二是炒作造势非法谋利,策划制造恶毒的流行文化,著名案例有干露露事件、凤姐事件等。

  的确,这些行为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网络环境,制造垃圾文化。类似网络乱象背后也蕴涵着巨大的负能量,比如曾被央视称作“网络黑社会”的网络打手为谋取利益在网络上肆意攻击、各色网络营销公司不断制造消费陷阱、网络水军滥竽充数煽动网络民粹等。

  整治网络乱象是必要的,“秦火火”等人被刑事拘留吹响了政府向网络造谣、传谣宣战的号角。

  不过,打击网络造谣行为需要公开透明,需要依法依规,无限上纲上线或刻意“升级”处理也会产生“负能量”——不仅可能使一些网民惶惶不安、噤若寒蝉,也可能会让一些部门在利益驱使下给喊冤、传达民意的网络行为扣上违法犯罪的帽子。

  在法律实践中,由流氓罪转化而来的寻衅滋事罪、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的非法经营罪,都是公认的“口袋罪”,富有弹性,给司法机关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也给司法机关的执法提出了挑战。

  因而,如何区分网络造谣行为是违反治安法规还是构成刑事犯罪、如何厘清侵权民事案件与犯罪案件、如何使两种“口袋罪”在打击网络谣言中不被随意扩大化等问题,都应当鼓励理性讨论。

  不管怎样,我们都不能把净化互联网完全寄托于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主要针对的是典型的个案,起的是震慑作用。互联网的病疾需要每个人网民一起“治疗”,人人讲规则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

  整治网络乱象,需要凝聚网络共识。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对网络发言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聚焦与探讨。2013年中国互联网大会上基于规范网络言行的要求提出的倡议、微博“大V”与网络名人达成的共识——“7条底线”成为网民树立网络责任意识的道德和规则指引。遵守维护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才能让互联网良性发展。

  从言论自由这一角度来看,有底线、有规则并不妨碍言论自由。利用网络平台扩大事实、传播谣言、恶意中伤、造谣生事发泄吸引了很多眼球,让真正有见地、真实的言论被一波又一波的谣言所淹没,没有蛊惑性的理性发言也因其而被忽视。

  因此,“七条底线”是言论自由的“七条规则”,人人遵守这“七条规则”,才能共同打造干净的舆论环境,才能健全完善言论自由机制。我们希望每个网民都能够在传播快时代里做到慢思考,共同抑制违背“七条底线”的信息。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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