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城监狱再有"老虎"减刑 这些"狱友"也减
原标题:秦城监狱再有“老虎”减刑,幅度从严掌握
1月9日,北京市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李达球受贿罪减刑刑事裁定书,他被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
李达球原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区总工会主席,2013年7月落马,2014年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后关押在秦城监狱服刑。
去年11月,秦城监狱以李达球获得两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
今年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李达球减刑一案。
秦城监狱认为,李达球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于2015年、2016年连续二年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秦城监狱根据李达球的改造及奖励情况,提出对李达球减刑的建议。
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是:李达球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且没收个人财产、继续追缴赃款判项尚未履行,建议对罪犯李达球的减刑幅度从严掌握。
北京市第一中院经审理查明,李达球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于2015年、2016年连续二年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该院认为,李达球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的表现,可以减刑。但鉴于该犯为职务犯罪罪犯,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遂裁定减去李达球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9月4日起至2028年2月3日止),原判附加刑不变。
李达球出生于1953年10月。他曾长期在广西的多个地市任职,2008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成为副部级官员。
2013年7月,李达球在任上被查,他也成为十八大后最早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之一,排第六。
两个月后的9月4日,他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被同日“双开”。“双开”通报称,李达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
2014年10月,李达球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李达球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锦新明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政府原县长谭玉和等十七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达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由于李达球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后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配合追缴查扣赃款赃物,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后李达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待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在秦城监狱关押的“老虎”中,已有多人获得减刑。
2015年10月,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2016年9月,原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副部级)康日新,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2017年8月,王素毅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