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巨贪情妇称涉案房屋是自己的 遭驳回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案外人罗菲请求停止对涉案房屋执行”的请求。
长安街知事发现,这个“案子”,指的是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受贿一案;罗菲,是他的情妇。
张曙光(资料图)
早在2014年,张曙光因受贿4700余万元,被判了死缓,并于去年7月减刑至无期徒刑。虽然刑期变了,但追缴其全部涉案赃款、赃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没改变。
2014年12月2日,罗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追缴全部赃款、赃物。此次罗菲提出异议的便是张曙光判决书后所附《扣押物处理清单》列明的,予以变价物品的第26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39号院房屋一套。
裁定书显示,罗菲提出异议的根据为:这套房子归属她自己所有,不属于赃物,且赃款、赃物已经全部追缴到案,不应再侵害其他财产;同时,她认为涉案房屋不是涉案财产,张曙光虽然赠与她200万现金用于日常消费,但只用了一小部分购买涉案房屋。
罗菲(资料图)
对于罗菲的异议,北京二中院认为,除了该所房屋出现在《扣押物处理清单》外,罗菲称购买涉案房屋款项大部分属于其个人和父母,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而且,罗菲在一审中作为证人明确表示张曙光曾给她280万用于购买涉案房屋。
由此,北京二中院驳回罗菲的异议请求。
罗菲对这套房屋的异议可以追溯到去年12月初,她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申述和执行异议请求。12月底,其父母又针对罗菲的请求向北京高院复议,依然被驳回。
如此费尽心思,除了罗上诉的理由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不能忽视——根据拍卖信息显示,该套涉案房屋起拍价已经高达1000万元。
长安街知事还发现,检察机关对罗菲的定义,也经历了从“特定关系人”“罪犯”“案外人”的多次变化。
“特定关系人”相对的是张曙光,当年张为了追求罗菲,专门找商人要了200万元给她买房子。人追到手后,罗菲更成了张曙光贪腐的触角,他通过罗菲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超过1000万元。
罗菲的判决书中也披露了她收受贿赂的事实:2007年上半年至2011年1月间,被告人罗菲明知广州某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给予其财物,是为讨好其情夫张某,以获得张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提供帮助,仍在北京、香港等地,多次收受杨某给予的折合人民币共计157.686万元的财物,并征得张同意或者于事后告知张。
“罪犯”,则指的是她本人因受贿获刑。罗菲2014年12月被判刑5年。就在去年7月张曙光减刑后的十几天,罗菲被公示减刑,并于去年9月获准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
“案外人”,相对的则是张曙光受贿案,法庭裁定执行的是张曙光的贪污受贿的财产。
长安街知事介绍过,素有“裸官”之称的张曙光在受审时供述,他刚被提拔为铁道部运输局局长不久,就认识了铁路文工团的女歌唱演员罗菲,“之后就喜欢上了罗菲,可以说是非常喜欢她”。
自开始追求罗菲后,他的花销越来越大,到最后一发不可收拾。前车之鉴,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