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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开电瓶车 撞上停放的汽车身亡

朱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先生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原告据此当庭向陈先生索赔四十余万元。根本不会影响电瓶车的通行。

  最近,家住江苏江阴月城的陈先生

  真是觉得很委屈,

  停在自家门口的车

  居然“撞”死了人!

  自己还因此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

  要求巨额索赔。

  事情是这样的,

  岁末年初的一天晚间,

  朱某与一众朋友喝完酒后,

  驾驶着电瓶车回家,

  当时已是凌晨一点多,

  朱某喝得醉醺醺,

  电瓶车开得歪歪斜斜,

  不甚撞到了陈先生停在家门口的轿车,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

  载明“死者朱某由于颅脑损伤死亡,

  送检的朱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

  其含量为2.40mg乙醇/ml血液;

  朱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原告坚持认为,

  陈先生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原告据此当庭向陈先生索赔四十余万元。

  陈先生觉得很冤枉,

  他表示,自己每天都这么停车,

  而且车辆离村道还有五六十公分的距离,

  根本不会影响电瓶车的通行。

  承办法官现场勘察情况,

  确定陈先生将车停放在自家水泥场地上,

  确实与相邻的村道之间存在一定的间距。

  那么陈先生还需要担责吗?

  尽管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法官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陈先生需在无责赔偿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又因陈先生在保险公司承保了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他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经过计算,最终,法官做出了由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亲属10万余元的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