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警务系学生涉盗窃被关1年半检方撤诉
18岁的陈宗汉和他的三个同学,人生轨迹在2013年的春天分了一道岔。
2013年3月26日下午,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司法警察系学生陈宗汉,因涉嫌盗窃罪被“抓获”。从学校被带走的时候,陈宗汉身着警服,抓他的警察穿着便衣。
几个小时后,他的三个室友徐伟杰、韦德聪、陈崇以同样的方式被警察从宿舍带走,临走前,警察让几位学生换下了警服。
脱下警服后,他们成为警方破获的“特大盗窃团伙”,在看守所被羁押一年半时间。直到2016年7月6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以“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侦查机关在本案中存在用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016年9月7日,四个学生接到学校复学通知,他们正在着手申请国家赔偿。
在被取保候审的一年间,他们曾成为工厂流水线上的工人、餐厅服务员和待业青年。那些机械而乏味的工作总让他们想起,在看守所里重复串珠子的日子。
晚上8点,工人们从工厂下班,韦德聪是其中一个。 本文图片澎湃新闻记者 于亚妮 图
意外被捕
陈宗汉不知自己为什么被抓走,他被告知是去协助调查,但却被带了手铐。
随后的几个小时里,陈宗汉经历了他18年人生里最大的屈辱。2014年3月5日第一次开庭时他向法庭控诉:当时他(警察)拿像尺子一样的东西抽我脚底,把臭袜子塞到我嘴巴里面。
时至今日,陈宗汉说自己有时半夜会跳起来,梦见李业宙(注:侦办该案的警察)拿火机在那儿点,说烧你啊烧你啊。“最起码的人格都没有了,什么尊严都没有了。当时都有想死的念头,心里默默地念,爸爸妈妈,儿子这辈子对不起你们了。”
他回忆,当时旁边有个茶桌,他一头撞了上去,可是没事,只是有点头晕而已。
恐惧之下,陈宗汉“招供”了“同伙”——他的三个室友徐伟杰、陈崇、韦德聪。几个小时后,他听到了韦德聪的惨叫。韦德聪被送入看守所时,看守所出具了一份《入所人员健康检查表》,上面记录:背部、左手臂擦伤。
最初“招供”陈宗汉的人是另外一个16岁少年,他叫黄一平,和陈宗汉是老乡。他目睹了侦查人员打韦德聪的场景。第一次庭审时,黄一平这样描述:拿胶布贴他(韦德聪),拿水灌他。他们(侦查人员)叫我出来看,说如果我不老实交代就像他一样,威胁我。
陈宗汉的三个室友徐伟杰、陈崇、韦德聪都不认识黄一平。黄一平来过陈宗汉的宿舍两次,第一次他叫走了陈宗汉,第二次是晚上,赶上宿舍的人一起去食堂吃饭,陈宗汉叫上他一起去。
但陈宗汉并不认为自己和黄一平有什么交情。除了这两次在学校的见面,他只记得之后黄在一天中午午休时给他打了个电话,问有没有人要车(编注:事后陈宗汉、黄一平等6人被控涉及数起盗窃案,其中包括一辆价值50多万元的宝马车被盗)。陈宗汉称,他隐约感觉车是“不干净的”,直接挂了电话,说“不认识你了”。
那天中午室友们都在寝室,韦德聪记得陈宗汉挂电话后跟他们说了电话的内容,还说以后不会跟这个人再联系了。
过了几天,派出所的人就来了。
警方非法收集证据
四个人被抓不到一个月,2013年4月20日,多家媒体报道: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凤岭派出所破获一个特大入室盗窃团伙,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负责案件具体侦破的凤岭派出所李业宙警官介绍,该特大盗窃团伙今年来在各小区疯狂作案40余起。以年仅18岁(编注:实际年龄应为16岁)的黄某为首,其中有4人是广西某高校在校大专生。
其中的部分报道,除了记者,还署名了通讯员李业宙——前述审讯陈宗汉的警察。
2013年6月24日,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递交起诉意见书,称犯罪嫌疑人黄一平等6人涉嫌4起盗窃案件,应追究刑事责任。6人中,除了陈宗汉等四名大专生,还有一人叫蒙庆争。
黄一平的询问笔录显示,他在2013年3月24日至4月29日之间,先后被讯问过6次,其中前四次他声称自己一人作案,第五次他改口称和蒙庆争、陈宗汉还有陈宗汉的三个同学,6人一起作案,其中蒙庆争、陈宗汉和自己一起入室盗窃,其余三人在楼下望风。
2014年1月9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对除蒙庆争以外的5名涉案嫌疑人提起公诉。被告人之一韦德聪的辩护律师黄梓洋告诉澎湃新闻,他曾询问过主办检察官黎伟文,为何没有对蒙庆争提起公诉,检察官没有正面回答,只说蒙庆争另案处理。
后据法制网2016年1月7日报道证实:2014年1月9日当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蒙庆争不起诉。2014年2月8日,蒙庆争以无罪逮捕被错误关押为由,向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最终经过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复议,得到了人身自由赔偿金55992.51元。
2014年3月5日,青秀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陈宗汉等人涉嫌盗窃罪一案。
庭审过程中,黄一平辩护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他的残疾人证明书。被告人之一徐伟杰的辩护律师潘冠生告诉澎湃新闻,他看过此证,上面记录黄一平有语音障碍等,他也发现,黄一平对自己的行为不能用清晰的语言进行阐释。
黄一平父亲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儿子生下来就是裂唇,整个脑袋天生就是残疾的。怎么指挥他就怎么做。”他向记者说明,儿子并非招供了陈宗汉等人,只是在被警方问到“你那天晚上在哪里”时,他说和陈宗汉还有他的同学在一起,为了让他们做个证人,证明自己不在场。
陈宗汉在法庭上也听说了黄一平智力有问题的说法。但他告诉澎湃新闻,自己此前和黄一平为数不多的接触中,并没有觉察到他有智力方面的异常。
对于偷车一事,黄一平父亲黄富强解释,车是另外一伙和黄一平一起租房子的人偷的,他们偷车后把钥匙扔在屋里,儿子觉得钥匙漂亮就拿走了,随后被警察抓住,除了钥匙在他身上以外,没有任何诸如小区监控录像之类的证据,可以证明儿子参与盗窃。
黄富强称,这些都是后来听儿子说的,但是侦查人员最初讯问16岁的黄一平时,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黄富强称其并未接到通知到场。
庭审中,包括黄一平在内的所有被告人均称供词是屈打成招的。
2014年9月25日 ,青秀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羁押的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四名在校学生予以取保候审,四人在被羁押一年半后终于回家。
2015年3月9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黄一平、陈宗汉、韦德聪、徐伟杰、陈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中黄一平参与盗窃四次,数额523824元,属数额特别巨大,陈宗汉参与盗窃三次,数额14824元,属数额较大,韦德聪、徐伟杰、陈崇参与盗窃二次,数额11824元,属数额较大,其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一审判决黄一平有期徒刑七年,陈宗汉等四人皆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宗汉等人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8日,二审开庭。法庭当庭播放了被告指认作案现场的视频。视频显示,当被告不记得地点是哪里,或答不上来偷了什么东西时,侦查人员会有提示;提示下被告仍然回答不出时,侦查人员会打断录像,要求重录。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本案现有证据证实侦查机关存在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本案指控各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2016年7月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