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狗分尸扔情敌床上 法院:构成故意杀人罪
杨某交代,当时到了吴某住处,发现吴某不在,下楼时被狗咬了一口,他气急败坏地用手掐死这只狗。”就此,公诉人当庭反驳,杨某在侦查阶段做了多次认罪供述,称因感情纠纷准备杀死吴某再自杀。
咋回事?杀了一只狗,贵州男子最后却被判“故意杀人”。日前,温州一法院审结一起案子,被告人怀疑女友出轨,到情敌住处杀狗并留下字条以死亡威胁受害人,还多次短信威胁对方。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预备。
现年43岁的贵州籍男子杨某有一同居女友陈某。杨某怀疑陈某与男子吴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对吴某怀恨在心,找机会对吴某“下手”。去年5月6日晚9时左右,杨某来到吴某住处,准备伺机杀死吴某,然后自杀。
杨某交代,当时到了吴某住处,发现吴某不在,下楼时被狗咬了一口,他气急败坏地用手掐死这只狗。用刀将狗的头部和躯干砍下,然后扔到吴某床上。又留下两张字条,贴在吴某住处墙上。纸条上写着“你跟狗一样的下场”、“我老婆不是好勾引的,要生命代价”等话语。他还多次发短信,以死亡威胁吴某。
今年5月10日,当地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杨某提起公诉。庭审中,杨某辩称:“我没有想杀人,写纸条发短信都是为吓唬吴某。”就此,公诉人当庭反驳,杨某在侦查阶段做了多次认罪供述,称因感情纠纷准备杀死吴某再自杀。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过调查,杨某在侦查阶段多次稳定供述其欲杀害吴某,其留下的字条和发送的短信,也能证实其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而且多项证人证言和证据足以认定其“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杨某为剥夺他人生命,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犯罪预备,判处拘役5个月。 据《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