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9 06:48: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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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我省将在全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如何实现“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一个现实路径就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其基础则是确权登记颁证。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我省此次下达《意见》称,按照“先试点探索路子、后全面推开”的总体思路,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其中,济源市和通许县、永城市、民权县、信阳市平桥区要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力争2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全省其他县(市)2014年分别选择1~3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年内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意见》明确要求,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坚持“三不变、一严禁”。
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对当年为保障农户承包利益,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或部分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并取得承包户的认可。(记者 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