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9 15:27:00 来源:映象网
网友评论0条 查看全文(共1页)
映象网讯 (记者 南乐天)5月29日下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还增加了取消生育间隔、“失独”家庭的救助、“失独失能”老人供养。该《决定(草案)》于5月29日下午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河南省11类夫妻可生二孩
根据《决定(草案)》,我省可生二孩的夫妻包括: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也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