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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7日开审“单独二孩” 已在23省实施

2014-05-26 06:34:00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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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讯(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梁新慧  董彩红)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单独二孩”政策,终于到了“瓜熟蒂落”的这一天。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在郑州举行,《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已列入此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如果该条例草案获得通过,也就意味着河南省“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落地并开始实施。

  【数据】

  “单独二孩”政策

  已在23省实施

  “单独二孩”政策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牵扯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切身利益。

  东方今报记者统计后发现,从今年1月17日浙江省率先实施该政策后,如今已有江西、安徽、天津、北京、广西、上海、陕西、四川、重庆、青海、甘肃、广东、湖北、辽宁、江苏、吉林、云南、湖南、福建、内蒙古、黑龙江、贵州等23个省区市陆续实施了“单独二孩”政策。

  根据各地披露的公开信息,记者发现,在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中,山西、河北、山东、海南等四省,将在本月底之前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上,审议修改该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如果不出所料,都会顺利通过并开始实施该政策。

  另外,宁夏也明确表示将于今年实施,只有新疆、西藏暂时还没有时间表。

  【消息】

  我省明天审议

  “单独二孩”政策

  “全国这么多省份都已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了,目前,咱们省到底进展到哪一步了?”连日来,不少读者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给东方今报留言。

  可以欣慰地告诉大家:这个好政策,已经进入实施前的最后时刻了。5月1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在郑州举行,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同志就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必要性和《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作了说明。会议同意,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列入明天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建议议程。

  据悉,在明天召开的会议上,将就建议议程进行表决,从而列入会议的正式议程。随后,《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将提交会议正式审议、表决。

  【步伐】

  我省修法准备工作

  正在紧锣密鼓进行

  “全国20多个省区市实施了‘单独二孩’政策,河南的速度为啥这么慢?”在读者的反馈中,这种声音居高不下。

  其实,自去年年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我省就立即开展了相关工作。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获悉:今年2月,省人大成立了《决定(草案)》起草小组,向社会各界、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到部分市进行了调研。2月22日,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听取了有关“单独二孩”政策的汇报,并提请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随后举行的省委常委会上,该政策已获得原则通过。今年3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放开“单独二孩”、修订《条例》的立法调研项目,调研小组对我省人口与计生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在3月25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副省长赵建才作了《关于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此举也被视为修法的前提和铺垫之一。

  【影响】

  实施后每年或多生5万至8万人

  我省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到底有多少人符合这项政策?会不会迎来生育高峰?人口数量会不会迅速增长?

  赵建才透露,按户籍人口口径、女方22岁结婚测算,我省目前约有“单独”夫妻100万对,预计今后一个时期内,每年将会新增15万多对“单独”夫妻。

  “初步测算,在政策平稳实施的情况下,平均每年多生的人口数为5万至8万,每年出生率提高0.5至0.75个千分点。按女方27岁生育第二个子女推算,当前我省产生的生育堆积为35万对,如果这些‘单独’夫妻都在政策启动后集中在一两年内生育,短期内对人口出生会产生一定影响。”赵建才透露,因此,我省制定了一系列防控措施,使生育堆积对出生规模影响可控,出生总人口在省规划目标之内。

  赵建才说,从总体上看,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养育孩子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影响,生育意愿大大降低。“因此,启动实施‘单独二孩’在我省可行”。

  热点释疑

  “单独二孩”不等于“单独二胎”

  在媒体报道中,有的使用“单独二孩”政策,有的使用“单独二胎”政策,由此引发了不少市民的疑问:已有的双胞胎单独家庭或者未来生育了双胞胎的夫妻,能否再要二胎?这项政策究竟怎样解读才更准确?到底是叫“单独二孩”还是“单独二胎”?

  针对市民的疑问,昨天,卫计委相关人士澄清说,“单独二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全国各地“单独二孩”实施时间表

  河南、山西、河北、山东、海南(预计本月底前实施)

  宁夏(有望近日实施) 新疆、西藏(暂时没消息)

  浙江 1月17日

  江西 1月18日

  安徽 1月23日

  天津 2月14日

  北京 2月21日

  广西 3月1日

  上海 3月1日

  陕西 3月1日

  四川 3月20日

  重庆 3月26日

  青海 3月26日

  甘肃 3月26日

  广东 3月27日

  湖北 3月27日

  辽宁 3月27日

  江苏 3月28日

  吉林 3月28日

  云南 3月28日

  湖南 3月28日

  福建 3月29日

  内蒙古 3月31日

  黑龙江 4月22日

  贵州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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