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映象网首页
河南新消防条例施行 城区禁止燃放孔明灯

2014-04-24 07:09:0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网友评论0条  查看全文(共1页)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已于4月15日向社会公布并正式施行。

  今年3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根据近年来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对原消防条例进行了重要修改。比如,针对电动车在楼道等场所充电存在的火灾隐患,新修改的消防条例明确规定,居民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其充电。有这种行为又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同样,为避免引起火灾,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等行为也被禁止。为确保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新消防条例就如何设置和管理火灾报警系统,也给予明确,规定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旅店、小型娱乐场所以及集生产、存储、经营与居住为一体的不超过2人的场所,都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记者刘亚辉)

分享到:

      查看全部评论(0条)

      发表评论

      映象网>> 要闻频道>> 正文

      最新消息

      热点关注

      新闻|图库|社区|娱乐

      地市|财经|汽车|房产

      女性|健康|美食|旅游

      家居|教育|法制|农村

      帮助 - 广告 - 友链

      导航 - 收藏 - 顶部

      映象网手机版:hnr.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