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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负责人:2020年基本形成新户籍制度

2013-12-18 07:05: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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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0年基本形成新型户籍制度

  新型户籍制度新在哪?

  ●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

  ●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

  ●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需要把握哪些原则?有没有路线图和时间表?就这些热点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黄明表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难点

  户籍上附着利益过多 区域之间差别较大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昨日表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是要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解决,集中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户籍上附着的利益较多,需要逐步剥离。户籍管理制度本身的改革并不复杂,核心的问题在于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与户籍挂钩,而且形成的时间久,涉及的领域多,协调的难度大,需要配套改革、协力攻坚。

  二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差别较大,需要合理引导。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市和东部城市资源优势明显,吸引大量流动人口聚集。这些城市普遍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加剧,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问题比较严重,承载压力较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空间广阔、潜力很大,但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功能还需要一个发育的过程,吸引人口集聚的能力不足。这就需要加强政策引导、产业引导和观念引导,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以就业带动促进人口集聚,引导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逐步实现人口的合理均衡分布。

  三是各类群体的诉求不同,需要统筹兼顾。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类群体高度期待且诉求多元,需要充分尊重并统筹兼顾好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分类分步有序推进,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原则

  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

  黄明指出,当前加快户籍改革必须把握一些重要原则:

  一要尊重意愿。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要分类实施。国家层面作出政策安排、明确总体要求,由各地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布,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市的落户条件,合理安排自己的未来,给大家稳定的预期和希望。

  三要有序推进。要立足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人口大国的基本国情,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不刮风、不冒进、不搞运动。

  进展

  已形成户改意见稿 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黄明透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公安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稿,并由6个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组成工作组,分赴东中西部部分省区市听取意见。目前,正在根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各地意见对《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总的考虑是,整个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遵循规律、因势利导、统筹配套、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好的效果。待报中央审批和部署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组织实施,由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和实施方案。

  黄明表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相一致。具体到户籍制度本身,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成果

  2010年至2012年2505万人“农转非”

  近年来,我国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方面取得一定成效。2010年至2012年,全国共办理户口“农转非”2505万人,为前三年的2.2倍。

  按照国家确定的“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这一落户基本条件,各地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农村人口落户城镇政策,其中小城镇和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普遍放开了落户限制,多数大城市和东部地区中小城市适当降低了落户门槛。

  其中,广东等地探索建立了积分落户制度;重庆、四川成都、江苏苏州等地实行本地人户口自由迁移政策;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探索建立了居住证制度;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14个省区市探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据新华社电

  政策解读

  “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许多地方落户门槛仍然较高

  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对这一新提法怎么理解?

  黄明:当前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2.6%,这是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但按照户籍人口计算,城镇化率只有35.3%。这说明有大量经常住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还不是城镇户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也说明许多地方落户门槛仍然较高,一些城镇吸引人口集聚的能力还不足。这次会议提出“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其目的就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逐步缩小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两个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市民化,融入城市社会,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创新人口管理”抓紧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问: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对此公安部有何考虑?

  黄明:创新人口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目前,需要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同步,抓紧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为消除城乡壁垒、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好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落户城镇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为公平有序落户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同时,为城市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公共政策等提供依据。

  三是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为跨地区人口流动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努力做到人口流动到哪里,服务和管理就跟进到哪里。

  现状分析

  专家分析两种不同的人口迁移趋向

  中小城市没吸引力 特大城市人满为患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认为,户籍制度本身很好改,关键是户籍背后依附的那些制度、服务、权利不一样,加大了改革的难度。

  正如杨伟民所言原因,与当前明确的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级落户政策相对应的,是两种不同的人口迁移趋向———

  一方面,中小城市户口含金量不高,农业转移人口不愿意放弃原有农村户口。一些乡镇干部细算了农村户口的优势: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上建单家独院的住房;即使自己不种地,国家粮食补贴、土地流转租金等每亩每年有五六百元收入;若遇征地,一些城郊农民可能成为“百万富翁”。

  另一方面,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面对大量涌入的外来人口,已经不堪重负,交通拥堵、环境污染、教育医疗资源紧张等“病症”日益显现。严格控制这类城市落户条件,是无奈而现实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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