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1 08:19:0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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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我省全面推行国家第四阶段标准(即国四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有望大幅降低,车用乙醇汽油价格也将上涨,93号汽油每升最高上涨0.23元。
20天内全面推行国四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11月3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车用乙醇汽油质量升级电视电话会议,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的通告》,从12月1日零时起,在全省范围供应国四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各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供应和销售。副省长张维宁参加会议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我省可在明年1月1日开始在全省推行国四标准,但为尽早落实国家要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省提前一个月在全省推行。
我省市场上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来自于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和中石油河南分公司以及民营的社会加油站。省政府要求,在12月1日零时前,全省各油库、加油站应有序推进,将油品置换为符合国四标准要求的车用乙醇汽油。
考虑到部分偏远地区加油站油品周转周期较长,省政府确定12月20日为国四标准车用乙醇汽油置换过渡最后期限。
93号汽油每升最高上涨0.23元
11月30日,省发改委公布了《河南省车用汽油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根据优质优价原则,自12月1日起,我省车用乙醇汽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加价290元(标准品),90号车用汽油每升加价0.22元,93号车用汽油每升加价0.23元,97号车用汽油每升加价0.24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根据要求,完成油品置换工作的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可以执行优质优价的价格政策,没有完成油品质量升级的加油站不得执行国四标准销售价格。
据悉,从12月1日起,我省开始加大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查以国三乙醇汽油冒充国四乙醇汽油销售等行为,确保“优质优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空气环境质量有望改善
据悉,全省推行国四乙醇汽油,是我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重要一步。近年来,我省雾霾天气频现,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有关数据显示,机动车排放占PM2.5排放的20%至30%,随着城市车辆的增加,机动车污染更加严重。
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油品低劣占到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因素的30%,改善油品可大幅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相对于国三标准汽油,国四标准汽油对硫、锰、烯烃含量限制更严格,其中硫含量降低了2/3,锰含量降了一半,烯烃含量进一步降低。烯烃含量降低可减少发动机积碳,增强发动机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据介绍,机动车跟踪检测结果显示,单辆车使用国四标准汽油比使用国三标准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下降43.6%,机动车各项排放指标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有助于降低PM2.5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记者徐东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