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4 15:42:0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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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新建5千居民以上规模住宅区配套建设小学;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9月1日起,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使得义务教育更加惠民。
9月4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实施办法》的立法修订过程、主要精神和主要特点。
全省城乡均实行义务教育免费
通过强化政府责任来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是《实施办法》的一个显著特点。
《实施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其中,“借读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内容是新增加的,这是我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把这一惠民政策固定下来。
近年来,随着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我省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从今年秋季开始,也将为全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居民区超过5千人要配建小学
为加强城市中学学校建设,破解城镇学校“大班额”难题,《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城市新区开发、城乡新建居民区或旧城区改造按照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新民说,要求新城区保障学校建设是《实施办法》的硬性规定。
《办法》还就新建学校的数量作出详细规定“新建5千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一所小学;一万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一所初中。”在学校建设方面,除了规定学校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划拨、建设资金由政府予以保障外,还鼓励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府制定的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校。
至少每5年核定一次教师编制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保障义务教育发展的基础工作,特别是如何能够做到根据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及时核定教师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这是我省多年来一直努力争取的目标。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标准核定城乡教师编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定期核定教师编制,每五年至少核定一次。
王新民表示,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核定编制内对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教学需要和学生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方案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这一规定的出台,将会推动建立教师编制及教师队伍的动态管理机制。”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更加凸显
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资源不均衡现象广泛存在。在《实施办法》中,贯穿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条主线。
《实施办法》规定,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上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给予扶持,改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在经费投入上加大对财力薄弱县(市、区)的扶持力度;在教师队伍建设上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校长和教师的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源。
另外,在学校管理上,不得分重点校和非重点校,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