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4 06:35:00 来源:郑州晚报
网友评论0条 查看全文(共1页)
从今年起到2017年3年时间,我省将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66万户。
记者23日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在2013年实施棚户区改造12万户基础上,2014年至2017年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66万户。
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将由政府主导、以市场运作为主。其中,被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居住区,都将进行改造:一是房屋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长;二是房屋质量差,安全隐患大;三是使用功能不完善,基本配套设施不健全;四是城市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行政村、自然村。
值得一提的是,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将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